






破产是指宣告公司破产以后,由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评估和处理、分配。组由人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Z高人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人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与债权人不能达成和解协议的;
2、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和解协议;
3、债务人在整顿期间有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4、债务人在整顿期满后有《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


公司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其与个人在2015年7月至2021年4月期间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属于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案件争议焦点为公司提起本案诉讼是否具有诉的利益。所谓诉的利益是指当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时,交通事故咨询律师,需要运用民事诉讼予以救济的必要。当纠纷当事人存在消极确认之诉以外的纠纷解决形态时,应当否认其确认的利益。个人向深圳市住房管理中心投诉公司少缴、逾期不缴住房,深圳市住房管理中心作为行政案件予以受理,公司与个人之间尚不存在民事纠纷,公司的民事权益未受到侵害,因此,公司并不存在提起消极确认之诉的诉的利益,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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