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建设使用土地,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目前有几种方式:
一是可以使用农用地。如:发展农业种植项目时,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层的,可以使用农用地甚至基本农田。另外,扶贫光伏项目的光伏方阵占用耕地、设施农业用地等特殊情形的用地,不改变土地用途,可以采取流转的方式获得土地,不需要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但这些不改变用途的用地,必须符合相应的条件,不符合条件的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如:养殖设施用地应尽量避让基本农田,在无法避让的情况下经批准可以占用少量基本农田,工伤在线咨询,但各地规定的“少量”标准并不一样,具体政策需要咨询清楚。各类可以使用农用地的情形**:1.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2.“特殊”农用地知识汇总!助你用活用足国家土地政策;3.什么是设施农用地?如何申请和使用设施农用地?**
二是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对现在已经属于建设用地的土地,只需要办理转让(出租)或出让(出租)手续。建设用地分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
可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情形: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可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按照现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也可以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除上述情形外,工伤咨询电话,项目建设均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


实践中可能存在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而无法确定先后时间的情形,芜湖工伤咨询,对此,《典》121条第2款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难以确定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相互不发生继承。”确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受害人先后顺序问题,会对死者财产的归属问题产生影响,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如果无法确定谁在先,那么财产分配便无从开始,用民事法律予以规范确有必要。《典》增加了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共同顺序推定规则,本条规定其实早在《人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有所规定,同时在2015年《保险法》中也有所体现,即“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且不能确定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在先”。


从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之日起,在3年的时间内,应当向人院提起诉讼。不及时起诉,过了3年的时间,就丧失了胜诉权,就不能再请求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工伤法律咨询,以实现自己的继承权利。但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种种复杂情况,《典》94条也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如果有上述情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后六个月内,诉讼时效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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