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村民占用一般耕地建住宅如何办理手续?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芜湖婚姻家庭咨询,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婚姻家庭咨询律师,即应逐级报省或市级批准农用地转用。农用地转用批准后乡(镇)才能批准住宅用地。2020年7月29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通知》规定,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在下达指标范围内,各省级可将《土地管理法》规定权限内的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委托县级批准。因此,农村村民建住宅占用一般耕地,婚姻家庭咨询***,如果当地省级已经将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委托县级批准的,县级批准农转用皇乡(镇)即可批准住宅用地。如果没有委托县级批准农用地转用审批的,应逐级报省或市级批准农用地转用后,乡(镇)才能批准住宅用地。


确定多分或少分遗产的法定条件。***对“照顾”“多分”“不分或少分”都分别规定了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在继承开始前都可能发生变化,甚至可能转化,只有继承开始时,因被继承人,上述条件才不再变化,有的虽可能变化,也应以继承开始时已具备的条件为准。例如,分割遗产应当照顾的对象,必须生活有特殊困难并且又缺乏劳动能力,这两个条件必须并存的情况下,才能予以照顾。所谓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是以被继承人时(继承开始时)的状况为准。对“多分”“不分或少分”的条件,在继承开始前都可能发生变化,如原来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后来不尽扶养义务了;原来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后来有待行为了;原来不尽扶养义务的人,后来却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等。只有在继承开始时,婚姻家庭咨询顾问,根据实际情况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因此,确定遗产份额的多少,与正确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有着密切的关系。

芜湖婚姻家庭咨询-安徽可可交通事故咨询-婚姻家庭咨询律师由安徽可可***事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供。“企业法务服务,交通事故,***赔偿的***服务”选择安徽可可***事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公司位于:芜湖市镜湖区绿地新都会B座806-807,多年来,安徽可可坚持为客户提供好的服务,联系人:王主任。欢迎广大新老客户来电,来函,亲临指导,洽谈业务。安徽可可期待成为您的长期合作伙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