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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可可法律事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普通会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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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安徽 芜湖
联系卖家:王主任
手机号码:13855332179
公司官网:www.zhongfawang110.com
企业地址:芜湖市镜湖区绿地新都会B座806-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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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可可**事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8月,是一家专门为安徽省家庭、个人、创业以微小型企业提供**的**产品与服务的新型在线**服务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创全新在线**服务模式,开拓整合安徽省本地律师事务所与律师资源,信息化对接客户需求。针对企业,提供“**合作协议”、“公司注册”、“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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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编号:1000000000014588027                    更新时间:2022-06-27
价格: 来电议定
安徽可可法律事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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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营业务:一站式企业法务服务,交通事故,**赔偿的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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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在继承开始后,还涉及继承开始的通知问题。所谓继承开始的通知,通俗地讲,就是指将被继承人以及因而引起的继承开始的这一事实通知给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的情形。继承开始的通知是继承人行使继承权的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亦是继承开始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这个前提条件和环节非常重要,其原因是,它能够确保《典》继承编所规定的“***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这一目的得以准确的实施。进一步讲,只有当享有继承权的人知道被继承人这一事实时,才能够行使《典》所规定的一些权利,如参与继承、对其所享有的继承权进行处分等。反之,则无法行使《典》所规定的一些权利,如没有办法参与继承、没有办法对其所享有的继承权进行处分等。




从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之日起,在3年的时间内,应当向人院提起***。不及时起诉,过了3年的时间,***在线咨询,就丧失了胜诉权,就不能再请求依***程序,芜湖***咨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自己的继承权利。但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种种复杂情况,《典》94条也规定了***时效中止的情形:“在***时效期间的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时效期间届满。”如果有上述情形,***咨询律师,在***时效期间的后六个月内,***时效中止。




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遗产又未分割的,遗产是否就没人继承了?肯定不是。首先看该遗产是继承还是遗赠,如果是继承,放弃继承的时间是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形式是以书面形式作出,没有表示的,就视为接受继承。如果是遗赠,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的表示,形式没有特别规定,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这在《典》124条中规定得非常明确:“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咨询电话,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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