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遗嘱继承。何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又称为“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典》133条规定:自然人可以按照本***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遗嘱继承是由设立遗嘱和遗嘱人两个***事实所构成,它分别具有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为了将遗嘱继承和其他继承区分开来,***也规定了一些条件:(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2)立遗嘱人;(3)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4)遗嘱中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未先于被继承人。


确定遗嘱生效的时间。遗嘱是立遗嘱人按照法定方式,生前对自己的财产预作处分,并于时发生***效力的行为。立遗嘱人生前所立遗嘱可以依法变更、撤销,只有在继承开始时(立遗嘱人时)遗嘱不可能再发生变化,婚姻家庭在线咨询,这时才能依法判断遗嘱的有效。确定人的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时间。继承开始时,原属被继承人的财产所有权即应转移归继承人或其他取得遗产的人所有。财产的意外风险责任,也应随之而转移。继承开始后,即使继承人未对遗产进行分割,其所有权应当为继承人所共有。遗产分割时所有权的确定,应当追溯到继承开始时。实践中应当注意的是,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与遗产实际所得的时间不是一个概念,这两个时间不能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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