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典》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咨询律师,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将财产赠与“”的行为效力问题根据《典》百五十三条:违反***、行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行为无效。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财产赠予第三人,第三人不构成善意取得的,该赠予行为全部无效。
如何对付“离婚协议可以反悔”《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69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中反悔的,人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典千零八十七条和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对于这条重要的新规定,应该注意两点:1、对己方有利的财产约定,可签订婚内协议,不要出现离婚字眼及离婚的意思表示,这样对方就不能请求。2、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咨询,即使协议离婚不成,该协议的内容仍然有效,双方均不得反悔,在***离婚中也适用该离婚协议。民事***关系中的当事人就协议效力选择或排除***适用,体现契约自由和处分原则。这种约定属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范畴,***应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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