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典》第三十五条款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该款句强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时应当以“有利于被监护人”为原则,注重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在未成年人监护上,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就体现为要实现“未成年人利益”,***在线咨询,即要求监护人在处置未成年被监护人的事务前,应切实满足被监护人的利益而非监护人的利益,同时还要遵循未成年人的心理成熟程度使其逐渐参与决定。监护人在履行监护职责时,应当让未成年人健康、幸福、有尊严的生活,***咨询律师,关注未成年人生存和发展,芜湖***咨询,涉及未成年人自身事务的应当鼓励未成年人积极参与自主决定。
确定接受或放弃继承的***效力。继承开始前,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是无效的。因为,继承开始时到被继承人是否有遗产,继承人是否生存、会不会丧失继承权都难以预料;何况继承开始前的继承权尚属期待权,而期待权是不能处分的。在审判实践中,为承担父母的赡养费,***咨询***,兄弟姐妹间有表示“父母将来的遗产我放弃,现在对父母的赡养费我也不承担”。纵然兄弟姐妹间对此达成协议,也是无效的。因此,只有从继承开始时到遗产处理前,对继承作出接受或放弃的意思表示,才具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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