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的权利。
许可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审核申请人按照本规范第三条规定提交的相关资料,并及时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申请企业必须予以配合。
省级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的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可以委托直属机构或下级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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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审核通过的和不通过的都会有什么结果呢?想必大家都不太了解,下面就让【郑州文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带大家详细的了解下吧。
省局根据药审中心的核查意见,在16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要求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1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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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符合申请要求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资料,省局政务服务中心会做出怎样的回应呢?下面就让【郑州文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带大家详细的了解下吧。
中心收到申请后,对资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当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申请人《补正材料通知书》。药审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6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工作,并出具现场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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