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没有共同财产分割”:这种表述,离婚后仍可起诉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且无***时效限制。《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83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院有关抚养费的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院提起民事***,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在现实中,继承开始与遗产分割存在一个时差,这就发生了转继承的问题。继承开始,遗产所有权即整体移转给全体继承人共同所有。而遗产分割,是将共同共有的财产分割为各自财产的过程。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其所应继承(或受赠)的遗产份额由其继承人承受,即转继承(或转遗赠)。转继承也称为连续继承、二次继承或再继承。在转继承的***关系中,实际接受遗产的法定继承人称为转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的继承人称为被转继承人。如果继承人在放弃继承权后,则不发生转继承。


法务外包咨询-芜湖法务外包-安徽可可***咨询(查看)由安徽可可***事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安徽可可***事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在***服务这一领域倾注了诸多的热忱和热情,安徽可可一直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创造价值的理念、以品质、服务来赢得市场,衷心希望能与社会各界合作,共创成功,共创辉煌。相关业务欢迎垂询,联系人:王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