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子女抚养费减免的条件有哪些1、一方因工资或收入减少;2、一方因病或伤残;3、一方因服刑等其他原因没有经济收入的。应当注意的是,上述情形,芜湖婚姻家庭咨询,必须达到使原定抚养费标准,不能给付或不能全部给付时,才能提出不付或减少给付数额请求。如果虽有上述情形,但仍有能力按原定标准给付抚养费的,其要求不付或少付子女抚养费的请求,不能获得支持。如有的原工资很高或有巨额收入,后来工资或收入虽有减少,婚姻家庭咨询律师,但仍有足够能力***原定子女抚养费的,其要求不付或少付子女抚养费的请求,不能支持。此外,根据《人院关于人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条规定,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子女抚养费。另外,抚养费案件的裁判发生***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减免费用的,人院作为新案件处理。
实践中可能存在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而无法确定先后时间的情形,对此,《典》121条第2款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难以确定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相互不发生继承。”确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受害人先后顺序问题,会对死者财产的归属问题产生影响,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如果无法确定谁在先,那么财产分配便无从开始,用民事***予以规范确有必要。《典》增加了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共同顺序推定规则,本条规定其实早在《人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有所规定,同时在2015年《***法》中也有所体现,即“受益人与被***人在同一事件中,且不能确定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在先”。


农村村民占用一般耕地建住宅如何办理手续?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即应逐级报省或市级批准农用地转用。农用地转用批准后乡(镇)才能批准住宅用地。2020年7月29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通知》规定,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在下达指标范围内,婚姻家庭***咨询,各省级可将《土地管理法》规定权限内的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委托县级批准。因此,婚姻家庭咨询顾问,农村村民建住宅占用一般耕地,如果当地省级已经将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委托县级批准的,县级批准农转用皇乡(镇)即可批准住宅用地。如果没有委托县级批准农用地转用审批的,应逐级报省或市级批准农用地转用后,乡(镇)才能批准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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