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典》第三十五条款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该款句强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时应当以“有利于被监护人”为原则,注重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在未成年人监护上,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就体现为要实现“未成年人利益”,即要求监护人在处置未成年被监护人的事务前,应切实满足被监护人的利益而非监护人的利益,同时还要遵循未成年人的心理成熟程度使其逐渐参与决定。监护人在履行监护职责时,应当让未成年人健康、幸福、有尊严的生活,关注未成年人生存和发展,涉及未成年人自身事务的应当鼓励未成年人积极参与自主决定。
遗嘱继承。何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又称为“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典》133条规定:自然人可以按照本***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遗嘱继承是由设立遗嘱和遗嘱人两个***事实所构成,它分别具有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为了将遗嘱继承和其他继承区分开来,***也规定了一些条件:(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2)立遗嘱人;(3)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4)遗嘱中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未先于被继承人。


确定多分或少分遗产的法定条件。***对“照顾”“多分”“不分或少分”都分别规定了一定的条件,***在线咨询,这些条件在继承开始前都可能发生变化,甚至可能转化,只有继承开始时,因被继承人,上述条件才不再变化,有的虽可能变化,也应以继承开始时已具备的条件为准。例如,分割遗产应当照顾的对象,必须生活有特殊困难并且又缺乏劳动能力,这两个条件必须并存的情况下,才能予以照顾。所谓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是以被继承人时(继承开始时)的状况为准。对“多分”“不分或少分”的条件,在继承开始前都可能发生变化,***咨询律师,如原来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后来不尽扶养义务了;原来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后来有待行为了;原来不尽扶养义务的人,***咨询电话,后来却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等。只有在继承开始时,芜湖***咨询,根据实际情况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因此,确定遗产份额的多少,与正确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有着密切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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