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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可可法律事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普通会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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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安徽 芜湖
联系卖家:王主任
手机号码:13855332179
公司官网:www.zhongfawang110.com
企业地址:芜湖市镜湖区绿地新都会B座806-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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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可可**事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8月,是一家专门为安徽省家庭、个人、创业以微小型企业提供**的**产品与服务的新型在线**服务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创全新在线**服务模式,开拓整合安徽省本地律师事务所与律师资源,信息化对接客户需求。针对企业,提供“**合作协议”、“公司注册”、“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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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编号:1000000000015842601                    更新时间:2022-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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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可可法律事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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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营业务:一站式企业法务服务,交通事故,**赔偿的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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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典》千零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继子女对继父母是否负有赡养义务,不在于继父女身份关系的建立,而在于是否存在“受其抚养教育”的事实。“受其抚养教育”在我国立法中并无明确规定,***实践中通常结合具体案情进行认定。首先,受抚养教育的对象应限于未成年继子女或者虽成年但不能***生活的继子女。其次,受抚养教育的方式可以多样,一般要求应和继父母共同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了生活上的照料、教育和经济上的供养。再次,法务外包顾问,进行抚养教育应经过一定的期间。具体到本案中,林某在吴某与洪某结婚后一两年到洪某家中与洪某长期共同生活,洪某给林某提供了遮风避雨的住所。当时林某只有12周岁,芜湖法务外包,正处于成长发育阶段,受洪某的抚养教育,与洪某之间形成了具有抚养内容的继父子关系。在洪某年事已高,缺乏劳动能力且生活困难时,林某在成年后应当对洪某承担赡养义务。




“没有共同财产分割”:这种表述,离婚后仍可起诉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且无***时效限制。《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83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院有关抚养费的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院提起民事***,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法务外包咨询,请求***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未婚男居期间所女系非婚女情形之一,《典》以及其他******中有关父女关系的规定,同样适用于非婚女;非婚女和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之间,如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之间,均享有与婚等的权利。《典》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这种权利义务基于亲子关系产生,不论婚女还是非婚女,公***务外包,父母都应履行相应的义务。与此同时,非婚女与婚女都是***的继承主体,对于父母的遗产享有同等的继承权。***赋予非婚女和婚女相同的***地位,为人父母抚养、教育、保护子女是道德义务,更是***责任。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需要父母双方共同参与,充分保障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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