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婚姻家庭咨询服务,根据《典》的相关规定,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人院起诉。倘若一方没有经济能力,生活不能自保,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不承担抚养费。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芜湖婚姻家庭咨询,由于长期***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子女抚养费减免的条件有哪些1、一方因工资或收入减少;2、一方因病或伤残;3、一方因服刑等其他原因没有经济收入的。应当注意的是,婚姻家庭咨询律师,上述情形,必须达到使原定抚养费标准,不能给付或不能全部给付时,才能提出不付或减少给付数额请求。如果虽有上述情形,但仍有能力按原定标准给付抚养费的,其要求不付或少付子女抚养费的请求,不能获得支持。如有的原工资很高或有巨额收入,后来工资或收入虽有减少,但仍有足够能力***原定子女抚养费的,其要求不付或少付子女抚养费的请求,不能支持。此外,根据《人院关于人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条规定,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子女抚养费。另外,抚养费案件的裁判发生***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减免费用的,人院作为新案件处理。
典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因素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院。现实中,每个家庭情况不一样,家务补偿金额很难有统一标准,婚姻家庭咨询***,夫妻双方如果没有事前约定或协商不成,实践中一般会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女方在家务劳动中的具体付出情况、男方个人的经济收入和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平等因素。且家务补偿的确定,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确定为基础,补偿金应当从承担***义务一方的个人财产或者分得的共同财产中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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