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照片拍摄有什么要求?
对于提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照片不得随意拍摄产品的七个视图,应按照专利局规定角度或方向要求提供,应当遵循以下拍摄要求:
1.照片应当提高清晰,避免对焦导致周围视图模糊;2.照片背景单一,不得有除了产品以外其他杂物,产品颜色应用与背景图有明显对比度;3.照片需避免强光、反光、阴影、倒影等影响;4.照片拍摄应当遵循产品正投影拍摄规则;5.照片中的产品应当避免包含内装物或衬托物,如必须依靠内衬托物才能看清产品外观,则予许保留内衬物或前提衬托物。





设计风格近似的产品怎样申请外观
外观保护的是产品的外形、图案或其结合、富有美感。很多时候我们设计一个产品外观后,会有它的基础上做改动,比如局部细微变化、设计单元重复排列、仅色彩要素变化等,这种情况都会被认为是外观相似申请。
局部细微变化,如纸巾筒边缘位置,一个是直角一个是圆滑;实际单元重复排序,如宠物饮水机过滤芯,4个分隔和8个分隔;仅色彩要素变化就更明确,同样的产品从红色变为蓝色。
申请相似外观,一个中不得超过10项相似设计。
申请,但未***,是否可以在产品包装上将申请号印刷宣传成号,违fa吗?
不可以,因为这是违fa了《法》第十七条规定,申请***后,权人有权可在其产品或产品包装上印刷号或标志;其相反,在申请中或申请中未***的,不可以将其号或标志印刷在产品或产品包装上。同时,也违fa了《广告法》第十二条规定,其广告中涉及产品或者方法的,应当标明号和种类。如果未取得权的,不能在广告中谎称取得权并标明号。对于申请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没有授予权的不可以做广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