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照片拍摄有什么要求?
对于提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照片不得随意拍摄产品的七个视图,应按照专利局规定角度或方向要求提供,应当遵循以下拍摄要求:
1.照片应当提高清晰,避免对焦导致周围视图模糊;2.照片背景单一,不得有除了产品以外其他杂物,产品颜色应用与背景图有明显对比度;3.照片需避免强光、反光、阴影、倒影等影响;4.照片拍摄应当遵循产品正投影拍摄规则;5.照片中的产品应当避免包含内装物或衬托物,如必须依靠内衬托物才能看清产品外观,则予许保留内衬物或前提衬托物。





怎么避开外观?
通过公开的数据来看,19年外观申请达71.2万件,***55.7万件,在如此大的外观申请量底下,怎样避开已有外观进行申请,则至关重要。
在研发或设计产品外观时,对市场进行调研,了解对手的产品情况,设计全新的产品外形。但大部分时候,无法做到全新外形设计,是参考已申请的外观或市面上已销售的产品外形,这种情况下,怎样避开?我们需要在能凸显设计造型的位置改动,形成与原差异,而达到避开已有外观。若只是单纯的位置左右对调、单元数量单纯的增加减少这些都是不建议。
外观申请时,建议委托的代理机构公司,提供的判断建议。
主动补正期限
申请后,申请人是否可以做修改?是可以的,根据法第三十三条可以是申请人可以主动提交修改文件,但是发明实用修改的文件不能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范围,外观不能超出原图片表示的范围。
那是什么时候都可以主动提出修改?当然不是,主动修改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申请人在发明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以及进入实审通知书发文日起3个月内可以主动提出,在实用和外观申请的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主动提出。其他时间需根据审查员下发的补正通知书或审查意见通知书针对指出的问题进行修改。
虽然可以主动修改,但不能超原范围,那第yi次提交的文稿以及图片至关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