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没有共同财产分割”:这种表述,离婚后仍可起诉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且无***时效限制。《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83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院有关抚养费的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院提起民事***,婚姻家庭咨询顾问,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从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之日起,在3年的时间内,应当向人院提起***。不及时起诉,婚姻家庭咨询服务,过了3年的时间,就丧失了胜诉权,就不能再请求依***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芜湖婚姻家庭咨询,以实现自己的继承权利。但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种种复杂情况,《典》94条也规定了***时效中止的情形:“在***时效期间的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时效期间届满。”如果有上述情形,在***时效期间的后六个月内,***时效中止。


人院遗产管理人所适用的程序。利害关系人是“申请”遗产管理人而非“起诉”,可见立法***认为这类争议不属于民事权益争议,如此似乎只能以特别程序进行审理。而《民事***法》对特别程序的受案范围并未规定兜底条款。所涉争议是否可以比照特别程序进行审理,有待出台相应的***或者***解释,以解决程序配套问题。
人院确定遗产管理人应考虑的因素。人院确定遗产管理人时,应当坚持的原则是尽可能尊重被继承人遗愿,有利于遗产的保护、管理、******清理。具体考虑的情形包括:被继承人是否订立遗嘱,遗嘱是否附有义务;主要遗产实际被占有、使用、收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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