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典》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劳动争议咨询顾问,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将财产赠与“”的行为效力问题根据《典》百五十三条:违反***、行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行为无效。但是,劳动争议咨询服务,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行为无效。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财产赠予第三人,第三人不构成善意取得的,该赠予行为全部无效。
夫妻之间负有相互忠实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典》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夫妻忠实义务,即贞操义务,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中应当互相踏实以维护婚姻关系的专一性和排他性。夫妻忠实义务是保护被侵权者的利益,夫妻必须都爱情专一、感情忠诚、互相忠实于对方。
能否把“禁止配偶再婚”写入遗嘱作为继承的条件?不能。立遗嘱人在生前对其财产作出处分时,将配偶是否再婚作为取得其相应财产继承权的先决条件的,该遗嘱无效。
遗嘱是立遗嘱人在生前对其财产所作的处分或对其身后的事务所作的安排,并在其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行为。欲使遗嘱发生***效力,芜湖劳动争议咨询,立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不仅要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而且还要保证其所立遗嘱的内容不违反和***的规定,不违公德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和《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婚姻自由既是自然人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又是我国婚姻***规定的一项基本制度,自然人有权在***规定的范围内,自主自愿决定本人的婚姻,不受其他任何人强迫与干涉。因此,如果立遗嘱人在生前对其财产作出处分时,将配偶是否再婚作为取得其相应财产继承权的先决条件,则其行为将会因限制了他人的婚姻自由,违反了有关婚姻自由的***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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