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内协议和离婚协议进行公证公证不仅能加强证据的证明力,有时还会直接决定或影响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实现。根据《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2条和《典》第658条规定,除公证过的或者具有道德义务、公益性质的赠与不能撤销外,在其他情况下,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通常而言,家庭内部的赠与不涉及道德义务或公益性质,***咨询***,故公证就成为受赠方保障自己能获得赠与财产的途径。还有一种情况,甲乙离婚析产,甲依约***了房屋补偿款给乙,乙却不配合办理除名手续,甚至玩失踪,甲陷入***的中。如果当初双方公证了离婚协议,则房管局可以直接根据协议办理除名(已有***)或日后将房屋直接确权登记在一方名下(房屋买卖合同已备案,未有***)。由此可见,公证意义重大,甚至是不可或缺的。当事人应对离婚协议或婚内协议办理公证(除非立即办理离婚或过户等手续),以免后患。
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咨询电话,遗产又未分割的,遗产是否就没人继承了?肯定不是。首先看该遗产是继承还是遗赠,如果是继承,放弃继承的时间是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形式是以书面形式作出,没有表示的,就视为接受继承。如果是遗赠,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的表示,形式没有特别规定,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这在《典》124条中规定得非常明确:“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咨询顾问,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能否把“禁止配偶再婚”写入遗嘱作为继承的条件?不能。立遗嘱人在生前对其财产作出处分时,将配偶是否再婚作为取得其相应财产继承权的先决条件的,该遗嘱无效。
遗嘱是立遗嘱人在生前对其财产所作的处分或对其身后的事务所作的安排,并在其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行为。欲使遗嘱发生***效力,立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不仅要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而且还要保证其所立遗嘱的内容不违反和***的规定,不违公德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和《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芜湖***咨询,婚姻自由既是自然人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又是我国婚姻***规定的一项基本制度,自然人有权在***规定的范围内,自主自愿决定本人的婚姻,不受其他任何人强迫与干涉。因此,如果立遗嘱人在生前对其财产作出处分时,将配偶是否再婚作为取得其相应财产继承权的先决条件,则其行为将会因限制了他人的婚姻自由,违反了有关婚姻自由的***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


芜湖***咨询-安徽可可法务外包-***咨询***由安徽可可***事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安徽可可***事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在***服务这一领域倾注了诸多的热忱和热情,安徽可可一直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创造价值的理念、以品质、服务来赢得市场,衷心希望能与社会各界合作,共创成功,共创辉煌。相关业务欢迎垂询,联系人:王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