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拍摄顺序表
按拍摄的方便性,而不是按后放映的次序来安排镜头的稿本。场景拍摄顺序,外景往往由季节决定。有时因演员同时接受两部以上影视教材任务而调整拍摄次序。
2.拍摄对象
即指镜头画面中所表现的景物。一般情况下,这些景物都应在镜头焦点范围之内,出焦点的景物不应属于拍摄对象(即使它也在画面之中)。但有时为了获得某种特殊效果,摄影(象)师有意将拍摄对象弄成虚焦点。在国外将拍摄对象译成“客体”。
2.摄影阐述
电影摄影师、电视摄像师拍摄前的工作术语。摄影(象)师接受拍摄任务后,在听取导演意见的基础上,自己分析影视稿本,南宁摄影,然后向摄制组阐述他对稿本的理解,对影视教材各主要场景的设想、要求等。由于摄影(象)师的创作有所不同,摄影构思的表达方式也有所不同,摄影构图,有的用文字表述,宝宝摄影,有的用文字加草图。摄影(象)师必须在影视教材开拍前作出摄影阐述,并与其他创作部门进行交流,统一意图,单反摄影入门,以便使摄影构思得以实现。
2.镜头动作
即影视表现手段有别于舞台表现手段的关键之处。也就是指那些用不同方法处理的镜头的连接所产生的表现力量——所谓蒙太奇作用。电影电视正是用它配合角色的形体动作,推动剧情发展的。
结合具体影视教材的内容,恰当地运用镜头角度,会使影视教材的镜头结构精练、新颖,使影视教材的人物活动、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具有时间和空间极大的表现领域。不同的拍摄角度会产生不同的艺术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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