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情况下,质检员应严格执行既定的混凝土配合比,包括配合比中外加剂的掺量;每天生产前和生产过程中,质检员应对砂、石骨料含水率进行检测,用于指导实际生产;生产中砂、石实测含水率的使用,可以比较准确的反映单方用水量的实际用量,即反映胶凝材料和骨料的需水量的波动,以及外加剂的减水率的波动;原材料性能发生波动时,应及时调整混凝土配合比。胶凝材料和骨料的需水量的增大,以及外加剂的减水率的下降,都会造成单方用水量不足。正确的做法是,适当提高外加剂的掺量,混凝土速凝剂配比,使得单方用水量不突破既定的混凝土配合比,保持水胶比不变以保证混凝土强度。
缓凝剂通过降低水泥或石膏水化速度和水化热,来延长水泥的水化硬化时间,使新拌混凝土能在较长时间内保持塑性,从而调节新拌混凝土的凝结时间。其掺量为水泥用量的0.1%~0.6%,适用于高温条件下连续灌筑混凝土、大体积混凝土、预拌混凝土和泵送混凝土。
主要用于补偿材料硬化过程中的收缩,防止混凝土开裂。混凝土用量为10%~12%(以水泥量计),对于要求更高抗渗、抗裂的混凝土,可通过试验增加掺量。在混凝土的初凝前应按有关施工规定,对混凝土表面反复抹压以防风干,避免沉降引起裂缝,终凝后开始养护,养护期不得少于12d。应与本地水泥试验后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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