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违反禁渔制度将会受到哪些处罚?
刑1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1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1案追诉,由公1安***依法追究刑1事责任:
(一)非1法捕捞水产品50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5000元以上;
(二)非1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5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500元以上;
(三)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四)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规范制造、销售禁用渔具查处办法,强化政策宣传引导、港口码头管理、市场销售监管等,完成渔船回收处置、捕捞权回收注销、退捕上岸渔民安置保障,开展了对渔具店及餐饮店监管全覆盖,严厉打击非1法捕捞等各类涉渔违1法行为,并积极做好渔民转产就业安置,确保禁渔工作落地落实。强化有关部门对长江流域***水域禁捕退捕有关工作的政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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