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辅助性岗位的界定,用工单位对本单位的辅助性岗位界定需履行一定的民主程序,天津劳务外包办理,主要包括:
步,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制定辅助性岗位目录清单, 提交职工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
第二步, 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辅助性岗位;
第三步,在本单位内公示。
辅助性岗位的确定属于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红桥劳务外包,如未履行相应的民主程序,一旦发生争议,用工单位将承担不利的***风险。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这里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提示:
1.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比如集团公司应按照所属的企业单独核算用工比例,不可以整个集团公司打包核算。
2.企业将其业务发包给其他单位,但承包单位的劳动者在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使用企业的设施设备、按照企业的安排提供劳动,或者以企业的名义提供劳动,以及其他名为劳务外包实为劳务派遣的,天津劳务外包公司,其劳动者的人数纳入本企业的用工比例计算。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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