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oc快速检测仪监测对象:
1、工业排放有机挥发性废气
2、排放管道中总碳氢化合物(THC、及非总烃、NMHX、、苯类、二甲酰胺、烷类、烯类)及环状芳香族碳氢化合物的定量定性分析。
3、工业区或化工区复杂******有机物
4、污染源VOCS在线监测
5、恶臭类有机硫化物在线监测
6、厂界多点无***排放在线监测
vco检测仪技术参数:
组分:VOCs/NMHC
出厂量程:0~1000ppm
量程上限:0~5000ppm
检出下限:0.05ppm
准确度:<2%(2ppm CH4/C3H8 标气)
流量:不低于 0.5L/min
零点漂移:<0.5%F.S.或者0.50 ppm (24h)
量程漂移:<2.0%F.S.或者0.20 ppm (24h)
零气流速:275~350 ccm
氢气流速:25~500 ccm
载气流速:35~70 ccm
使用区域:非防爆区、现场无强烈振动、无辐射热源、无强电磁干扰源
环境温度:5℃~+45℃
大气压力:50-106KPa
化学意义上的定义主要有五种(2)
4、德国DIN55649-2000将VOCs定义为在常温常压下,环境空气监测站,任何能自发挥发的有机液体和/或固体,泰安环境空气,在通常压力条件下,沸点或初馏点低于或等于250℃的任何有机化合物;
5、我国北京地方标准DB11/447-2007中将VOCs定义在20℃条件下蒸汽压大于或等于0.01kPa,或者特定适用条件下具有相应挥发性的全部有机化合物的统称。
我国的环境标准则包括《HJ 759-2015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 气相色谱-质谱法》和《HJ 644-2013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 气相色谱-质谱法》。其中的 HJ-759 是参考 TO-15 于 2015 年修订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标准方法,HJ-759 使用罐采样、冷阱低温浓缩,GC/MS 进行分析,环境空气质量,方法简单易行,便于推广。因此 HJ-759 是这次方案中所引用的主要的 VOCs 化合物的分析方法,除了部分低碳的 PAMS 不适合测定之外,其余的挥发性化合物均可以参考 HJ-759 用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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