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截止目前,IFRA标准共修订50次,2021年6月发布实施第50次修订的通知,此次修订仅发布了针对禁止使用薄荷内酯(CAS 13341-72-5)作为香料成分的标准,化妆品检测标准,其他信息与2020年1月10日发布的第49次修订内容保持一致。值得注意的是,第49次修订引入了“日用香料定量风险评估的修订方法(QRA2)”,包括对安全评估因子(SAF)的修订以及总体暴露模型的使用,化妆品检测机构,将IFRA标准中的香精产品的类别从11类调整为12类。IFRA标准第49次修订中产品类别的总结如下:

{化妆品***}
欧盟化妆品香精***原要求
2003年3月《欧盟化妆品指令》第7次修订(2003/15/EC)将欧盟化妆品和非食品科学会(原SCCNFP,现SCCS)鉴别的26种公认的、可能引起接触性***的日用香料***原收录于附录III(即化妆品限用物质清单),并规定在驻留类化妆品中的浓度高于质量分数0.001%、淋洗类化妆品中高于质量分数0.01%时,应在化妆品标签成分列表中标注这些物质名称。2009年11月,湖北化妆品检测,欧盟会在《欧盟化妆品指令》的基础上制定发布了《欧盟化妆品***》(2009/1223/EC),保持了对这26种日用香料***原的规定,
如何填报“化妆品中建议添加量”
原料在化妆品中的建议添加量,是由原料生产商基于安全或者***的角度,建议该原料在化妆品中的使用量,是指导下游企业安全使用原料非常重要的信息。若原料在驻留类和淋洗类化妆品中建议添加量有区别,应当分别予以明确。例如,硬脂基三氯化铵在驻留类化妆品中使用量为0.25%,化妆品检测实验室,在淋洗类化妆品中使用量为2.5%;作为***原料使用时建议添加量为0.5%;二氧化钛作为防晒剂使用时,建议添加量不得超过25%,作为着色剂使用时,则应根据满足实际使用需求,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提出建议添加量。需要明确的是,“建议添加量”不等同于安全使用,但一定低于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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