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剑川县行政区域内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一)《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款: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天津高新认证企业流程,为个体工商户。第八条款: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申请注册登记。
(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和***
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和***: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含簿和,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在本地、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明;相片一张。
(3)经营场地证明;
(4)个人合伙经营的合伙协议书;
(5)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6)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个体工商户注册办理流程
(一)申请
受理地址:各辖区内剑川县市场监督***的市场监督管理所。
接收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收件凭证:不能当场予以登记的,受理窗口向申请人出具收件凭证。
(二)受理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天津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咨询,准予受理,不能当场予以登记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未告知的,天津企业认证,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核
经审核,符合许可条件的,当场作出予以登记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四)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根据审核结果,天津***高新企业认证,登记***制定相应证书(《营业执照》、不予登记通知书),当场审核的,直接发给申请人《营业执照》或不予登记通知书;未能当场审核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决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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