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体工商户是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自然人或以个人为单位,天津红桥认证高新企业,或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工商业经营,均为个体工商户。根据***有关政策,可以申请个体工商户经营的主要是城镇待业青年、社会闲散人员和农村村民。此外,干部、企***职工,不能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提交资料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2.经营者的;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簿或者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对其姓名及号码予以备案。3.***,申报完后,天津高新企业,将税款单交给***,由***从公司的对公账户中划缴税款给税务局。
个体工商户注册办理流程
个体工商户注册办理流程
(一)申请
受理地址:各辖区内剑川县市场监督***的市场监督管理所。
接收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收件凭证:不能当场予以登记的,受理窗口向申请人出具收件凭证。
(二)受理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受理,不能当场予以登记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未告知的,天津北辰认证高新企业,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核
经审核,符合许可条件的,当场作出予以登记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四)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根据审核结果,登记***制定相应证书(《营业执照》、不予登记通知书),当场审核的,直接发给申请人《营业执照》或不予登记通知书;未能当场审核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决定证书。
申请从事网络经营的经营者住所与经营者居民载明的地址不一致,且不在同一登记***管辖区范围内的,还须提交经常居住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的经常居住地证明复印件;港澳台居民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天津企业高新认证条件,还须提交港澳居民、台湾居民复印件。
◆ 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提交家庭经营主持者本人照片和复印件,以及居民簿或者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复印件,对其姓名及号码予以备案。
申请从事网络经营的家庭经营主持者住所与其居民载明的地址不一致,且不在同一登记***管辖区范围内的,还须提交其经常居住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的经常居住地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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