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立个体工商户,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步:个体座商或需要名称的个体摊商,应先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香港、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件及身份核证文件。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根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形式依次组成,例如:行政区(如:**区)+商号(如:**)+行业性质(如:商务服务)+***形式(如:中心)。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二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三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天津高新企业申请代理费用,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如何注册呢?细攻略请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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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资料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经营者、家庭成员的。
◆ 申请登记为个人经营的,提交经营者本人。
其中,香港居民、居民、台湾居民、台湾农民按以下要求提交明。
(1)香港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经营者提交港澳居民复印件,或者提交香港性居民、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回乡证)/香港特别行政区***复印件。
(2)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经营者提交港澳居民复印件,或者提交性居民、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特别行政区***复印件。
(3)台湾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经营者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复印件,天津高新企业申请代理条件,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4)台湾农民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经营者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复印件,或者提交台湾居民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台湾农民明文件(包括加入台湾农业***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只需提交一种)。
申请从事网络经营的经营者住所与经营者居民载明的地址不一致,且不在同一登记***管辖区范围内的,还须提交经常居住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的经常居住地证明复印件;港澳台居民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还须提交港澳居民、台湾居民复印件。
◆ 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天津高新企业申请代理流程,提交家庭经营主持者本人照片和复印件,以及居民簿或者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天津天津高新企业申请代理,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复印件,对其姓名及号码予以备案。
申请从事网络经营的家庭经营主持者住所与其居民载明的地址不一致,且不在同一登记***管辖区范围内的,还须提交其经常居住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的经常居住地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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