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化妆品原料质量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监管部门的重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明确了化妆品原料的管理要求;《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选择符合***、行规、强制性和技术规范要求的原料用于化妆品生产,特殊化妆品备案,对其使用的化妆品原料安全性负责。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申请注册、进行备案时,应当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明确原料来源和原料安全相关信息。
***药监局落实***要求,化妆品备案流程,于2021年12月31日上线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登记平台,化妆品备案,方便化妆品原料企业填报相关信息,进而促进化妆品企业与原料企业的联系,共同为化妆品的安全保障承担责任。

{化妆品***}
欧盟化妆品香精***原要求
2003年3月《欧盟化妆品指令》第7次修订(2003/15/EC)将欧盟化妆品和非食品科学会(原SCCNFP,现SCCS)鉴别的26种公认的、可能引起接触性***的日用香料***原收录于附录III(即化妆品限用物质清单),并规定在驻留类化妆品中的浓度高于质量分数0.001%、淋洗类化妆品中高于质量分数0.01%时,应在化妆品标签成分列表中标注这些物质名称。2009年11月,欧盟会在《欧盟化妆品指令》的基础上制定发布了《欧盟化妆品***》(2009/1223/EC),保持了对这26种日用香料***原的规定,
凡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化妆品生产的卫生监督 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督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颁发。《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四年,每2年复核1次。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化妆品生产。化妆品生产企业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非特殊化妆品备案-化妆品备案-普林检测可加急出报告(查看)由湖北省普林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提供。非特殊化妆品备案-化妆品备案-普林检测可加急出报告(查看)是湖北省普林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今年新升级推出的,以上图片仅供参考,请您拨打本页面或图片上的联系电话,索取联系人:许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