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岩土性状受施工影响而引起变化的监测
包括对土体表层沉降(采用精密水准仪)、水平位移(采用精密经纬仪)进行观测和对土体深部分层沉降(采用分层沉降仪)及倾斜进行监测。监测着重在距离基坑边为基坑开挖深度的1.5~2.0倍范围以内。可及时掌握边坡的整体稳定性,及时查明土体中存在的潜在滑移面的位置。
监测方案中所应用的监测方法,监测频率,周期,报警值等相关内容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设计要求确定。
若监测方案设计人员认为频率过缓或者报警值过大,在请示公司技术负责人(工程业主,监理等相关部门后),在讨论确认的情况下可在原数据基础上适当提高报警值及监测频率。
但允许擅自将报警值数据改大,将监测频率降低。

监测单位应按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当基坑工程设计或施工有重大变更时,监测单位应与建设方及相关单位研究并及时调整监测方案。
监测单位应及时处理、分析监测数据,基坑监测工程,并将监测结果和评价及时向建设方及相关单位进行反馈。基坑监测工程
监测期间,监测方应做好监测设施的保护。建设方及总包方应协助监测单位保护监测设施。十三.当符合下列规定时,宜实施自动化监测:1.需要进行高频次或连续实时观测的监测项目;
2.环境条件不允许或不可能用人工方式进行观测的监测项目。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第3.2.1条款:勘探点范围应根据基坑开挖深度及场地的岩土工程条件确定;基坑外宜布置勘探点,其范围不宜小于基坑深度的1倍;当需要采用锚杆时,基坑外勘探点的范围不宜小于基坑深度的2倍;当基坑外无法布置勘探点时,东莞基坑监测工程,应通过调查取得相关勘察资料并结合场地内的勘察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基坑监测工程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方案包括: 1、工程概况。 2、建设场地岩土工程条件及基坑周边环境状况。 3、监测目的和依据。 4、监测内容及项目。 5、基准点、监测点的布设与保护 6、监测方法及精度。 7、监测期和监测频率。 8、监测报警及异常情况下的监测措施。 9、监测数据处理与信息反馈。 10、监测人员的配备。 1、监测仪器设备及检定要求。 12、作业安全及其他管理制度。基坑监测工程
当基坑支护采用支护桩(包括刚性桩、柔性桩)、地下连续墙支护时,桩墙顶的水平位移监测点应布置在混凝土圈梁或压顶上。
监测点布置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当支护体系中有布置内支撑时,监测点应布置在两根支撑的中间部位;当基坑平面形状中有阳角存在时,阳角处也应布置监测点;基坑支护桩墙或土体中有布置测斜管时,汕头基坑监测工程,为与测斜数据相互验证,在测斜管附近也应布置监测点;当基坑附近有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时,监测点可考虑适当加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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