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提出,探索汽车生产企业通过自主回收、委托回收或联合回收等模式,依法建立报废汽车、废旧零部件回收网络与管理体系。汽车生产企业可自建回收网络,或委托其他相关企业对其报废汽车及废旧零部件进行回收,鼓励与第三方机构联合建立报废汽车回收利用行业***,共建、共享回收服务网络,提高规范回收水平。近年来,我国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汽车企业数量也不断增加。天眼查数据显示,我国目前有超859万家汽车相关企业。构建报废汽车回收体系,有助于提高汽车产品的综合竞争力和资源环境效益,促进绿色发展。

循 环
零部件再制造降低消费者维修成本
过去,1辆汽车可用于再制造的零部件只有5%—10%。以汽车发动机为例,有认为,一般汽车发动机在运行20万公里时依然性能良好,而一些车辆报废时,车辆行驶还未达到20万公里,这样的发动机直接作为废旧钢铁回炉是对资源的极大浪费。
报废汽车的“五大总成”不允许再制造,是以往造成报废汽车回收价格低的主要因素。“《办法》允许‘五大总成’进行再制造,对于加快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发展是一个好消息。”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副会长兼再制造分会会长罗健夫说。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买卖或者、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由***没收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情节严重的,由原审批发证部门分别吊销《资格认定书》、《特种行业许可证》、营业执照。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或者自行拆解报废汽车的,由***没收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