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解企业厂区内各功能区的设计和建设应满足以下要求:
(1)各功能区的大小和分区应适合企业的设计拆解能力;
(2)各功能区应有明确的界线和明显的标识;
(3)未拆解的报废机动车的贮存区、拆解作业区、产品(半成品)贮存区、污染控制区应具有防渗地面和油水收集设施;
(4)拆解作业区、产品(半成品)贮存区、污染控制区应设有防雨、防风设施。

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落实《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防治报废机动车拆解过程的环境污染,保护环境,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依法强制执行。
本标准由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
本标准2007 年4 月9 日批准。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解释。

为了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制定了报废汽车回收办法,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汽车产业是资源密集型产业,每年用于汽车制造的金属、塑料、橡胶等材料超过6000万吨。如果汽车报废后材料能够得到有效的再利用,将成为城市矿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以及汽车价格也不断降低,越来越多的汽车进入到我们的生活当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