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不得通过评审: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不全,未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进行分析与评价的,或者评价不符合要求的;未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进行分析、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未提出对策措施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析与评价不正确的;评价结论和对策措施不正确的;不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规章和标准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通过评审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等发生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评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验收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不得通过评审、职业病防护设施不得通过验收:评价报告未按照评审意见整改的;未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施工,且未充分论证说明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措施不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验收意见整改的;不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规章和标准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建设单位应当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其中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在验收完成之日起20日内向管辖该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具体格式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另行制定。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分期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验收。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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