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禁止在未获得相应资质的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企业内拆解废蓄电池和含多氯的废电容器,禁止将蓄电池内的液态废物倾倒出来。应将废蓄电池和含多氯的废电容器贮存在耐酸容器中或者具有耐酸地面的区域内,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拆解、破碎企业产生的各种***废物在厂区内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拆解过程产生的***废物应按照类别分别放置在专门的收集容器和贮存设施内,有***废物识别标志、标明具体物质名称,并设置***废物警示标志。
液态废物应在不同的容器中分别贮存。

拆解、破碎过程中产生的***废物的贮存应满足GB 18597 的要求。
拆解、破碎企业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填埋设施应满足GB18599的要求,焚烧设施应满足GB 18484 的要求。
拆解、破碎企业产生的***废物焚烧设施应满足GB18484的要求,填埋设施应满足GB 18598 的要求。
拆解、破碎企业除满足规定外,其他烟气排放设施排放的废气应满足GB 16297 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高允许排放浓度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