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语和定义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报废机动车:指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或者经检验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包括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电动车和各种工程车辆;以及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汽车压件。
拆解:将报废机动车中不同类型的部件逐一拆除使之分离出来的过程。
破碎:将报废机动车拆解后剩下的部件***成碎片,以利于利用和处置的过程。

再制造是指以产品全寿命周期理论为指导,以、、节能、节材、环保为目标,以***技术和产业化生产为手段,进行修复、改造废旧产品的一系列技术措施或工程活动的总称。汽车绿色供应链体系构建完备,汽车可回收利用率达到95%,***部件的再生原料利用比例不低于5%。这些信息都表明,未来5-10年将是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高速发展的时期。从世界首辆汽车诞生开始,汽车对促进社会进步,提高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改变人们的精神生活都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污染控制要求
拆解、破碎过程不得对空气、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拆解、破碎企业的污水经处理后直接排入水体的水质应满足GB 8978 中的1998 年1 月1 日起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的水污染物的一级排放标准要求;经处理后排入城市管网的水质应满足GB 8978 中的1998 年1 月1 日起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的水污染物的三级排放标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