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6月20日,化妆品检测中心,发布关于调整部分进口化妆品申报要求的公告(2022年第51号),化妆品检测,为了进一步规范进口化妆品申报工作,决定调整部分进口化妆品申报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一、进口货物收货人及其代理人申报进口商品税目在3303、3304项下的化妆品时,应按以下规定填报报关单:
(一)化妆品的法定计量单位为“千克”,第二法定计量单位为“件”。
(二)包装标注含量以重量计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申报法定数量,即液体/乳状/膏状/粉状部分的重量;按照有独立包装的瓶/罐/支等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
(三)包装标注含量以体积计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1升=1千克的换算关系申报法定数量,化妆品检测报告,即液体/乳状/膏状/粉状部分的体积;按照有独立包装的瓶/罐/支等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
(四)包装标注规格为“片”或“张”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申报法定数量,即液体/乳状/膏状/粉状部分的重量,净含量以体积标注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1升=1千克的换算关系申报;按照“片”或“张”的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
(五)其他包装标注规格的化妆品,参照本条第(二)项要求进行申报。
二、化妆品进口消费税政策仍按《 关于调整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财关税〔2016〕48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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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和美国的化妆品风险评估机构及工作
为确保化妆品的使用安全,欧盟和美国均设有专门的机构开展化妆品的风险评估工作,为化妆品技术法规的制修订提供技术支撑。
欧盟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会(CScientificCommittee on Cumer Safety,简称SCCS>是欧盟化妆品法规修订的主要技术支撑机构。为方便生产企业实施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欧盟会在2013年11月25日[4〕发布了《化妆品安全报告CPSR编写指南》,细化了报告编写的具体要求;并在2015年9月29日发布了更新的第九版《化妆品组分测试和安全评估指南》,标明了欧盟化妆品产品和原料的风险评估程序。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七章六十六条,对化妆品生产许可、生产管理、经营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均作出明确规定。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规范和促进化妆品行业健康发展。
此外,《办法》突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产品的监管。如,对委托生产化妆品、网络经营化妆品、美容美发机构使用化妆品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强化监管措施,化妆品检测实验室,明确监管要求。同时,将儿童化妆品作为重点产品,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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