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充装设备与工艺装备
C3.4.1 基本条件
(1)充装系统应当调试合格;
(2)储罐应当设置防超装(超压)、超限装置或者其报警装置;
(3)具备复核充装量[介质为高(低)压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液体]或者充装压力(介质为压缩气体)的能力与装置;
(4)具有对超装移动式压力容器进行有效处理的设施;
(5)充装、、***介质的充装区域,应当具有监视录像系统;
(6)充装系统应当具有紧急切断、紧急停车等应急功能,紧急切断、紧急停车的远控系统,应当设置在有人场所(如值班室)的安全位置;
(7)、介质有回火可能的管道系统,应当装设防回火装置;
(8)充装、和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以上介质的管路系统的液相管道和气相管道,应当装设紧急切断装置;
(9)充装、介质或者***介质,池州锅炉制造安装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应当在安全泄放装置出口装设导管,将排放介质引导到安全地点妥善处理;
(10)充装***介质,应当装设泄漏介质处理装置;充装单位应当配备碱液喷淋装置、液氨充装单位应当配备水喷淋装置等;
(11)充装、介质,应当有符合消防要求的水源和消防设施;
(12)阀门之间的液相封闭管段,应当装设管道安全泄放装置。








特种设备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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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许可证
C3.4.2 的充装台(线)和充装装置的配置
(1)装卸用管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技术及安全要求;
(2)装卸用管与移动式压力容器有可靠的连接方式;
(3)具有防止装卸用管拉脱的联锁保护装置或者措施;
(4)所选用装卸用管的材料应当与充装介质相容;
(5)充装冷冻液化气体的装卸用管以及紧固件的材料,应当能够满足低温性能要求,禁止使用软管充装、液氨、、液化等液化******;
(6)、、***介质的充装系统,锅炉制造安装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办理咨询,应当具有处理充装前置换介质的措施及充装后密闭回收介质的设施,并且符合有关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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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制造
(1)试制造样品应当能充分体现并且能验证制造单位申请许可范围内的制造和检验能力;
(2)试制造样品数量及要求见表C-6,制造单位至少准备1台许可范围的试制造样品,如果1台试制造样品不能完全包括许可范围产品的制造工艺,可以通过增加试制造样品来达到对所有制造工艺的覆盖;试制造样品应当完成耐压试验,未进行喷砂(丸)、油漆、涂装;铸造类等非焊(粘)接压力容器的制造工艺还应当包括铸件组装、耐压试验及其他必要的过程;
(3)典型产品涉及真空绝热容器(罐体)、搪玻璃容器、多层压力容器、储气井和非焊接瓶式容器时,应当准备相应的试制造样品。
制造单位同时设计本单位制造的压力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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