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标撤三申请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
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一份《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书》简称撤三申请,并书面说明一下这枚商标“不使用的情况”。
2、商标局受理
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后,商标局会给注册人下发《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要求注册人自收到这份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注册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
3、注册人按期提交使用证据
商标局收到证据材料后,进行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如果审查认定该证据可以证明注册商标在3年期间内有实际使用,会下发一份“商标注继续有效的决定书”,反之,会下发“撤销商标注册的决定书”。
4、提出撤销复审申请
对于商标局做出的撤销决定或者维持决定,注册人以及撤销申请人,如果不服,均可以向商标评审提出“撤销复审申请”。
商标转让被撤
三在商标撤三的申请提出后,商标局会向商标的持有人下发《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通知书》,商标撤三答辩代理,申请人在接到通知书之后,有两个月的举证时间,用来说明自己的商标是有使用的,撤三商标理由书,如果没有在限期内举证,商标撤三,商标很有可能会被撤销。商标撤三是《商标法》规定的:如果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没有投入使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利向商标提交撤销申请。
如何进行商标撤三申请
1、直接去商标局或者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办理;
2、准备相关材料,申请办理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商标注册申请,需要准备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应注明撤销理由),商标撤三质证诉求,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同时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商标代理委托书。
3、商标收到撤销申请后,商标局会将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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