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标评审答辩注意事项
商标评审答辩注意事项
1、驳回复审案件申请人须是经商标局驳回的原商标注册申请人;
2、异议复审案件申请人须是原商标异议裁定案的异议人或被异议人;
3、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款规定提出无效宣告申请的主体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
4、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提出无效宣告复审申请的主体须为当事人;
5、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提出无效宣告申请的主体应为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
6、撤销复审案件申请人须是被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或者要求撤销注册商标的申请人。
商标答辩流程
商标异议答辩的流程一般如下:
1.被异议人依照前述所需材料进行准备;
2.被异议人自己提交或委托商标代理机构提交材料,提交材料须在1个月内作出;
3.商标局在收到商标异议材料后,受理该商标异议答辩事宜,商标答辩什么,时间一般为1-3个月;
4.商标局对商标异议材料进行审查裁定,并下发决定书,时间一般为12个月内。
另外,商标答辩状,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商标答辩,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答辩材料
一、所需材料
1、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明文件);
2、异议复审答辩通知书/争议答辩通知书/撤销三年不使用答辩通知书他;
3、相关证据材料;
4、《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5、《商标代理委托合同》。
二、办理时限
1、资料准备齐全并***费用后,在24小时内递交申请文件:
2、一般情况下,商评委下发裁定文件在15-2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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