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标评审答辩注意事项
商标评审答辩注意事项
1、驳回复审案件申请人须是经商标局驳回的原商标注册申请人;
2、异议复审案件申请人须是原商标异议裁定案的异议人或被异议人;
3、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款规定提出无效宣告申请的主体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
4、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提出无效宣告复审申请的主体须为当事人;
5、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提出无效宣告申请的主体应为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
6、撤销复审案件申请人须是被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或者要求撤销注册商标的申请人。
商标撤销申请
商标撤三:《商标法》 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为自己的商标注册扫清障碍。希望知小二能帮助到您!由于商标注册耗时长,变数多,选择一家的商标代理机构,商标答辩书,无疑是好的选择。而国韬智软知识产权专注个人、企业服务十余年,经验丰富,商标答辩时间,平台内商标资源众多。值得您信赖。能为您提供商标注册/异议答辩/驳回复审/无效宣告/续展撤三/变更转让/电商入驻/版权登记/商标监测/商标等、知识产权服务,商标答辩,让您全身心投入公司业务发展,再无。选择国韬,选择安心。

商标驳回复审
答辩驳回:(商标驳回复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商标申请人不服商标局驳回的,商标答辩状,可以向商评委申请复审。驳回复审提出的时间请谨记!纸件驳回,收到驳回通知书起15天内。电子驳回,收到驳回通知书30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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