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汽车标准
按中国汽车报废标准,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
1.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和矿山作业车累计行驶30万千米,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千米,特大、大、中和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及轿车累计行驶50万千米,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千米;
2.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3. 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废旧汽车回收阶段
1.车辆去污染
接受的每一辆ELV都会被带到我们***的车辆拆卸设施中,这样就可以完全排空车辆内的所有液体。这包括、机油、防冻液、制动液和变速箱油,更不用说各种润滑剂了。所有这些液体在运往加工厂之前都要安全储存。
2.可重复使用汽车零件的修复
任何可重复使用的汽车零件都将被移除、清理并***到适于行驶的状态。可重复使用的汽车零件数量将根据被回收汽车的使用年限而有所不同,但请放心,任何可用的零件都将添加到在线二手汽车零件目录中。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凭《机动车报废证明》收购报废汽车,并向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向汽车注册登记地的***办理注销登记。
《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样式由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或者、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