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环境保护基本要求
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企业的建设与运行应以环境无害化方式进行,不能产生二次污染。
报废机动车的拆解、破碎应以材料回收为主要目的,应保证拆解、破碎产物的循环利用。
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生的废液化气罐、废安全气囊、废蓄电池、含多氯的废电容器、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油液(包括、柴油、机油、润滑剂、液压油、制动液、防冻剂等,下同)、废空调制冷剂等属于***废物,应按照***废物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处置。

废汽车轮胎的综合利用
废旧轮胎被称为“黑色污染”,其回收和处理技术一直是世界性难题,也是环境保护的难题。据统计,目前全世界每年有15亿条轮胎报废,其中北美大约4亿条,西欧近2亿条,日本1亿条。在上世纪90年代,普遍的做法是把废旧轮胎掩埋或堆放。以美国为例,1992年废旧轮胎掩埋、堆放率达63%。但随着地价上涨,征用土地作轮胎的掩埋、堆放场地越来越困难。

再制造是指以产品全寿命周期理论为指导,以、、节能、节材、环保为目标,以***技术和产业化生产为手段,进行修复、改造废旧产品的一系列技术措施或工程活动的总称。汽车绿色供应链体系构建完备,汽车可回收利用率达到95%,***部件的再生原料利用比例不低于5%。这些信息都表明,未来5-10年将是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高速发展的时期。从世界首辆汽车诞生开始,汽车对促进社会进步,提高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改变人们的精神生活都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