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废汽车压件拆解、破碎的环境保护特殊规定
进口废汽车压件的拆解、破碎除满足本标准其他条款要求外,还应满足本章规定。
进口废汽车压件的进口、拆解、破碎应满足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审批程序和加工利用管理的相关要求。
进口废汽车压件应满足GB 16487.13 的要求。
从事进口废汽车压件的拆解、破碎活动,应按照所在地的规划要求,在专设的、符合HJ/T 181 要求的废机电产品集中拆解利用处置区内进行。

破碎企业的厂区应划分为不同功能区,包括管理区;原料贮存区;破碎分选区;产品(半成品)贮存区;污染控制区。
拆解、破碎企业应实行清污分流,在厂区内(除管理区外)收集的雨水、清洗水和其他非生活废水应设置专门的收集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
拆解和破碎企业应有符合相关要求的消防设施,并有足够的疏散通道。
拆解和破碎企业应有完备的污染防治机制和处理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

报废汽车为什么要送到拆车厂拆解
***对报废汽车回收业实行特种行业管理,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除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
不具备条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或者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1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