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该指导意见所称***价值评估,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人员依据***、行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企业并购标的资产的***价值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价值评估报告的服务行为。
第六条 该指导意见仅适用于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定义的***价值评估业务,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并按照《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编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业务类型。
该指导意见定义的企业并购以外的其他企业并购和***行为,本指导意见定义的***价值评估以外的企业并购前期和中期的评估业务以及相关价值测算分析等其他业务,本指导意见定义的***价值评估以外出具其他意见的业务,不受本指导意见的规范或者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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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资产评估机构,华源资产评估公司知识产权价值评估
我国资产评估所依据的***,***和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修正,1999年12月25日公布)
《中国人民共和国法》(1998年12月29日公布)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年11月16日,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构,国第91号令)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资办发[1992]36号)
《有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1995年12月25日,西城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国89号令)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财会[2001]1051号)
《公开发行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0号令: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及格式特别规定》(2001年2月6日证监发[2001]7号)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2001年12月10日,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
《转发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对具有多种经营业务类型或者多种商业模式、涉及多种行业的标的资产,可以根据企业并购方案、***方式,确定业务单元,结合收料情况,采用适宜的口径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 委托人能够提供相应审计报告的,资产评估人员应当:
(一)依据正式出具的审计报告;
(二)境外标的资产,依据符合境外会计准则的审计报告以及中外会计准则的转换会计报表和差异说明或者其他类似报告;
(三)了解审计过程的相关情况,合理利用审计报告,在委托人的协调下,做好与其他相关机构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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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北京资产评估公司由华源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整体资产评估,单项资产评估,无形资产评估,房屋建筑物评估”选择华源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右内大街72万博商厦608室,多年来,华源评估坚持为客户提供好的服务,联系人:闻君。欢迎广大新老客户来电,来函,亲临指导,洽谈业务。华源评估期待成为您的长期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