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充装单位产权变更如何变更充装许可证
问题:一、原充装单位全部产权转卖给其他人,法人和单位名称都进行了变更,如何进行充装许可证的变更:
1、是否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信息中的单位变更的方式(原单位先申请注销,新单位再申请许可)进行变更?还是直接换发新许可证?
2、新单位如重新申请,如何认定规划和消防的手续?直接认定原单位的规划和消防的手续还是要新单位重新到相关部门先认定后才认可?
3、新单位如重新申请,是否还需进行现场的有关资源条件、体系建立等的鉴定评审?设备设施等这类难整改的资源条件是执行新规范标准的要求还是原单位执行的旧规范标准要求?
二、原充装单位将大部分股份转让给其他人其变成了小股东,法人、单位名称也改变了又如何进行充装许可证变更?
三、原充装单位将大部分股份转让给其他人变成了小股东,法人变更了,热力管道安装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办理要多久时间,但单位名称没有改变又如何进行充装许可证变更?
答复:1.单位名称变更应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3.6.2.2的执行。2.法人代表人变更和股东的变化不影响充装许可证的持有。





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关于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子项覆盖问题
问题:关于总局颁发的2019年3号文、32号文及TSG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项目的要求,元件组合装置中子项“燃气调压装置”旧规中为级,新规中同为子项“燃汽调压装置”是否完全覆盖旧规中“燃气调压装置”的许可范围?
答复:2019年6月1日起,燃气调压装置不划分级别,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制造许可。





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1)制造单位应当具有产品制造需要的检测平台、无损检测仪器、理化检验设备、耐压试验装置等;无损检测、理化检验工作外委的,相应的无损检测仪器、理化检验仪器不要求;
(2)具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测量装置,并且按照规定进行检定、校准合格。
工作外委
制造单位必须有能力完成锅炉产品的主体制造,不允许将锅炉产品的所有受压部件进行外委。制造单位的无损检测、理化检验、热处理以及炉胆、下脚圈和封头(管板)成形工作允许外委,对于有焊缝的炉胆、封头(管板),应当进行制造过程监督检验。专项条件要求具备的项目允许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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