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种设备许可证
发证***在收到鉴定评审机构上报的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对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颁发相应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法兰制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怎么办理,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以下简称不予许可决定书)。
许可证中应载明以下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载明许可证编号,单位名称、住所、办公地址、制造地址,许可项目、许可子项目、许可参数,发证***、发证日期及有效期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沧州法兰制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载明许可证编号,单位名称、住所、充装地址,设备品种、充装介质类别、充装介质名称,发证***、发证日期及有效期等。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中制造与设计人员共享疑问
问题:《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第2.2.4.1(1)同一申请单位申请不同许可项目的,本规则附件B至附件L规定的相应许可条件允许共享,此条款与C2.1.1.2 制造单位应当配备产品制造所需的技术人员。制造单位同时设计本单位制造的压力容器的,应当具备本附件C1.2条规定的人员条件要求,并且专职设计人员总数一般不少于5人,有以下疑问:
我公司是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单位,同时又具备D1,D2压力容器设计许可,法兰制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问是:制造体系中体系人员能否担任设计体系中的设计、校核、审核人员?
答复:人员是否可以兼任其他工作,法兰制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认证咨询,由公司的质保体系进行规定。





特种设备许可证
许可证增项是指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持证单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1)增加制造地址或者许可子项目(含改变产品限制范围);
(2)增加充装地址、设备品种或者充装介质类别。
增项程序和要求
(1)持证单位需要增项的,应当向发证***提出许可增项申请;增项程序和要求按照本规则3.2至3.5条的规定办理;
(2)只改变产品限制范围的,由发证***确定是否需要进行鉴定评审;
(3)只增加制造地址的,不需要准备试制造样机(样品),鉴定评审时***对资源条件进行核查,并且对体系覆盖情况进行确认;
(4)许可证增项后,发证***换发新许可证,其有效期按照原许可证执行,原许可证由原发证***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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