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解、破碎企业运行环境保护要求
拆解、破碎企业应向汽车生产企业要求获得《汽车拆解指导手册》及相关技术信息。
拆解、破碎企业应采用对环境污染程度低的方式拆解、破碎报废机动车。鼓励采用固体废物产生量少、资源回收利用率高的拆解、破碎工艺。
应在报废机动车进入拆解企业后检查是否有废油液的泄漏。如发现有废油液的泄漏应立即采取有效的收集措施。
报废机动车在进行拆解作业之前不得侧放、倒放。
禁止露天拆解、破碎报废机动车。

汽车绿色供应链体系构建完备,汽车可回收利用率达到95%,***部件的再生原料利用比例不低于5%。这些信息都表明,未来5-10年将是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高速发展的时期。现在无论是单位和个人,汽车的社会保有量已呈逐年增加的趋势,车辆报废更新涉及面很广,关系到千家万户,这不仅是报废汽车监管部门或回收企业的事,而要引起全社会的关注。随着欧盟ELV管理的不断深入,各国报废汽车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高,虽然个别***尚未达到目标要求。但已经为缓解资源压力做出巨大贡献。

拆解、破碎过程中产生的***废物的贮存应满足GB 18597 的要求。
拆解、破碎企业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填埋设施应满足GB18599的要求,焚烧设施应满足GB 18484 的要求。
拆解、破碎企业产生的***废物焚烧设施应满足GB18484的要求,填埋设施应满足GB 18598 的要求。
拆解、破碎企业除满足规定外,其他烟气排放设施排放的废气应满足GB 16297 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高允许排放浓度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