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重新申请的,环保审批验收办理公司,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注销手续。
应在什么时候提交延续申请?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736号),第十四条: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排污单位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为预留各企业修改补正时间,建议根据自身实际提前3-4个月在系统内填报申请表。






对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许可事项可只包括(一)以及(二)中的排放污染物种类、许可排放浓度。核发***根据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指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等,环保审批验收,依法合理确定排放污染物种类、浓度及排放量。
下列环境管理要求应当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载明:
(一)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无***排放控制等环境保护措施要求。
(二)自行监测方案、台账记录、执行报告等要求。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有多久?
排污许可证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生效,首*放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环保审批验收手续,延续换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十日向原核发***提出延续申请。
排污单位应当在申请之前对主要申请内容进行公开。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拟申请的许可事项、产排污环节、污染防治设施。申请前信息公开可以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或者其他规定途径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可不需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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