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对于现有的排污单位,应当在环保部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内或省级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排污许可证对于新建项目的排污单位,则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实际产生排污行为之前取得排污许可证。
同一法人单位或者其他***所属、位于不同生产经营场所的排污单位,应当以其所属的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的名义,环保审批验收办理哪里有,分别向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有核发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






企业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批准的,应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行为。如仍继续排放污染物的,或在此期间出现其他生态环境违规行为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照有关******进行相应处理。
若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保审批验收,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① 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② 生产经营场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发生变化;③ 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增加。
环保审批验收材料准备
1、办理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报告。
2、办理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审批表。
3、环评报告,环保审批验收办理价格,环评批复验收等文件。
4、有危废的企业要提供危废处置委托合同。
5、排放口规范化整治验收材料。
6、承诺文件含,有整改的要提交整改报告。
排污许可证是在环评办理后接下去要办理的,因此先有环评,后有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不需要在环保局备案,但是由当地主管环保局审核,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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