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报废汽车上路行驶的,由***收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责令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拼装车上路行驶的,由***没收拼装车,送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拆解,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负责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审批发证的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发给有关证照的,对部门正职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其中,对承办审批的有关工作人员,还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不得继续从事审批工作;

“我国对‘五大总成’交售实行溯源管理,对拆解下来的‘五大总成’进行编码、登记,对其流向进行监控,确保其流向正规的再制造企业。”相关负责人介绍,虽然“五大总成”的再制造已放开,但并不是放任不管,而是采用科学的监管措施,在提升资源有效利用的同时,确保消费者权益和道路交通安全。更为关键的是,再制造零部件在质量上达到全新零部件同等水平的同时,价格却只有全新零部件的40%—50%,大大降低消费者维修车辆的成本。

方案提出,探索汽车生产企业通过自主回收、委托回收或联合回收等模式,依法建立报废汽车、废旧零部件回收网络与管理体系。汽车生产企业可自建回收网络,或委托其他相关企业对其报废汽车及废旧零部件进行回收,鼓励与第三方机构联合建立报废汽车回收利用行业***,共建、共享回收服务网络,提高规范回收水平。近年来,我国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汽车企业数量也不断增加。天眼查数据显示,我国目前有超859万家汽车相关企业。构建报废汽车回收体系,有助于提高汽车产品的综合竞争力和资源环境效益,促进绿色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