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解企业厂区内各功能区的设计和建设应满足以下要求:
(1)各功能区的大小和分区应适合企业的设计拆解能力;
(2)各功能区应有明确的界线和明显的标识;
(3)未拆解的报废机动车的贮存区、拆解作业区、产品(半成品)贮存区、污染控制区应具有防渗地面和油水收集设施;
(4)拆解作业区、产品(半成品)贮存区、污染控制区应设有防雨、防风设施。

废旧部件再使用、再制造
通过旧汽车零部件的再使用,可以延长零部件的使用寿命,从而节省能源。由于汽车零部件产品不可能达到等寿命设计,因此当产品报废时总有一部分零部件性能完好。这部分零部件经过检测合格后可直接使用。再使用又可分为直接、翻新和修复使用等3种方式。通过再使用使旧零部件得到重新利用,基本上不会消耗额外的能源和产生额外的污染,是为理想的回收利用方式。

破碎企业的厂区应划分为不同功能区,包括管理区;原料贮存区;破碎分选区;产品(半成品)贮存区;污染控制区。
拆解、破碎企业应实行清污分流,在厂区内(除管理区外)收集的雨水、清洗水和其他非生活废水应设置专门的收集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
拆解和破碎企业应有符合相关要求的消防设施,并有足够的疏散通道。
拆解和破碎企业应有完备的污染防治机制和处理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